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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识别客户(银行识别客户的方法和步骤)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保证我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效、及时开展,依据《沪农商村镇银行反洗钱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2、我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3、我行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并打印核查结果(打印要求遵循当地人民银行要求)。


4、我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5、除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要求外,其他业务对客户身份调查、识别还有特别规定的,应根据人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业务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识别。


6、我行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信息应按规定填制可疑报告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7、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8、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9、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本外币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操作规程


1、我行在以开立账户(包括存单、折)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该业务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则需要同时对代理人和账户所有人的身份采取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我行为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该业务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则需要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采取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我行在为客户办理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的无折、无卡存款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该业务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则只需要对代理人的身份采取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我行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款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各行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业务代理关系的存在,对于代理他人办理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存款业务的,可以只对代理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我行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取款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如该业务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则需要同时对代理人和账户所有人的身份采取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身份基本信息。


6、我行为自然人客户销户(包括存单)单笔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或定期账户未到期销户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如该业务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则需要同时对代理人和账户所有人的身份采取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相关业务凭证登记身份基本信息。


7、我行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三、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与监督


1、我行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按规定留存的对公客户资料应实行“一户一袋”制,按序排列保管。


2、我行在办理以下业务时,柜面人员应将留存的客户(包括代理人)证件复印件注明留存日期专夹保管,按季装订:


1)为自然人客户办理开立账户(包括存单、折)的;


2)为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业务的;


3)为客户办理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无折、无卡存款业务的。


4)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款业务的;


5)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取款业务的;


6)为自然人客户销户(包括存单)单笔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或定期账户未到期销户的;


3、我行营业网点每日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结合业务凭证对当日留存的复印件进行监督。


4、我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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