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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企业注意事项(企业停工停产有时间限制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西安市区迅速扩散蔓延,疫情已经影响到陕西全省及京广地区。西安全市小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交管部门不断调整升级防控措施,暂停全市长途客运班线,关闭高速公路通行等,部分企业现已停工停产,为彻底筛查潜在感染源、阻断社区传播,已集中力量完成了多轮核酸检测。严格管控之下,疫情给企业生产和经营带来的困扰,促使企业应正确面对和处理。现就疫情下企业面临的问题,如何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予以解决,提出如下建议。


一、疫情期间,哪些企业需要停工停产?哪些企业不需要停工停产?


一般而言,除与疫情防控(政府及公安、卫生、医院等部门及相关参与人员)、城市运转保障(水、电、天然气、供热、公交及出租等行业)、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超市、米面油菜等供应及管理)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均需停工停产。具体应参照当地疫情防控组织发布的通知,国家重点项目和行业、以及涉军涉密行业或单位另行通知。


二、封闭管理的期限或时间?


从官宣的正式通知封闭管理时间开始计算,少则需要14天。具体应根据疫情的排查情况而定。


三、企业对停工停产的应对?


疫情发布涉及的辖区企业,在接到停工停产正式通知时,应按通知的时间自觉遵守执行,特殊情况可向辖区的疫情管控部门提出书面的复工复产申请,申请被批复同意的,按照批复作好防控措施,申请未被批复同意的,按照停工停产通知执行。在申请未被批复同意之前,一律停工停产。拒不执行通知内容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可能面临罚款,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拘留。


四、停工停产企业如何应对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


1.企业虽停工,但不一定停止对外联系。相关负责人仍可保持对采购、供应、销售等方面的客户电话、网络的沟通。


2.在疫情影响之外,不涉及疫情对合同履行问题的,可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的签订方式可选择网络、传真、邮递等方式签订,沟通和谈判可选择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3.对已签合同的履行与疫情停工停产的关系进行风险评判,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通知。


4.疫情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通知相对方解除合同,或协商疫情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疫情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协商采取延迟履行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亦可通知解除。


5.注意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或变更条款,电话解除或变更需要有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解除或变更留存记录,快递解除变更采取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五、停工企业员工的考勤和假期问题。


企业因执行政府通知停工停产的,由于无法进行直接的考勤管理,企业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企业微信、企业钉钉签到,企业电子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考勤管理。因职工所在地政府疫情管控等客观因素等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者社区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补齐请假单,因个人原因未到岗的,未提供请假单的视为缺勤。员工居家办公的考勤问题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决。对于未居家办公或未网络办公的,可采取单位统一安排公休假的方式处理,公休假不足以覆盖停工停产期限的,超出部分应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六、员工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对新冠肺炎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器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七、涉及房产租赁的企业关于租赁费能否减免的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经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定性为“不可抗力”,疫情及停工停产困扰之下,关于房租是否减免,暂无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政府未采取管控措施的,属情势变更情形,租赁费用可协商处理。如政府采取了交通管制、停工停业等强行性措施管控措施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八、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受疫情影响的工期问题。


根据陕建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建设工程可能较长时间不能复工,严重影响工期,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疫情影响工期的沟通函和通知,讲明客观原因,申明工期延长的要求。


九、疫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交付的时间影响问题。


依据“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如在已经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了就发生不可抗力,房企有权顺延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的,则房企应在提出交房时间顺延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业主提供有效证明,必要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先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的,在发生项目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因疫情防控而未能及时交付的,房企可以主张将交房时间顺延至疫情防控解除之后,且可据此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


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原先为新冠疫情解除日之后,房企如主张因疫情影响需延期交房的,应及时通知业主、提供无法按期交房确系疫情原因所致的有效证明,并依据实际情况,如因疫情影响的工期、实际与本应复工时间差等,重新确定交付日期并告知业主。


如在疫情期间房企可以按期交房,即按时发出房屋交付的书面通知,业主在收到房屋交付通知后延期交房的,房企可考虑非常时期予以宽限期间,但应与业主另行协商确定交房时间并及时签署补充协议。


十、教育培训企业是否继续公开培训的问题。


目前,整个西安全市已经停工停课,校外培训企业应全面停课。至于校外教育培训企业还能否线上教学,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应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和规定进行。


十一、医药企业和居民生活保障企业的责任。


疫情之下,医药企业和居民生活保障企业承担着社会的良心和责任,哄抬物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受到严厉惩处。请诚信经营,以免受到惩处使企业声誉受损。


十二、物业类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


疫情防控当中,各物业单位责任重大。物业是城市当中人口聚集区域最基层的防控单位,较大的物业可以管控数万人,这在疫情防控当中的确是很有效的,尤其是小区物业公司,对各户的人口、车辆、出入时间等,都能起到把控作用,这是非常难得的。作为物业部门,上接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道办,下接各类单个住户,随时可能发现情况,赋予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必然的。在疫情时期,物业封闭大门、管控人员和车辆、要求测温扫码或登记、进行疫情管控和宣传,这都是符合规定的,但应注意保护业主的信息,不能侵犯其隐私。


十三、企业发现员工可能感染新冠时应怎么办?


企业发现可能感染的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向就近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汇报,协助防疫部门处理该员工的应急情况,不能自行隔离或劝其回家,也不能让其独自离开,并对企业其他员工就地隔离,等待疫情防控部门统一采取防控措施。


十四、疫情期间的工伤认定问题


根据陕人社函(2020)23号《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认定为工伤,因防控处置疫情和救治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延长至60日。


十五、企业年终涉及的财务问题。


疫情影响之下,恰逢年终,企业可能面临资金回笼较难、无法对账、人员工资及报销难以按时发放、资产清查推后、报税受到影响等各种问题。在诸多问题当中,应分别对待。


对于报税问题,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指引进行;对于工资和报销问题,及时向员工说明情况,对生活有困难的员工,应灵活对待,在工资覆盖的范围内灵活处理;对于企业自查问题,推后进行;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对账问题,首选通过网络和邮递方式进行,难以通过网络和邮递方式进行的,也只能等疫情得到防控后再进行了。


十六、因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企业能否延期还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20)29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政策明确规定提供信贷支持的企业,可以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申请贷款展期或续贷,并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疫情影响下的诉讼及诉讼时效问题。


陕西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已开通网上立案,可以选择网上或邮递方式进行立案,具体按照受诉法院的指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无法主张权利,且处于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止。


十八、疫情下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开庭等方式远程审理,减少因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染风险。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请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联系法院,了解案件进展。


十九、疫情期间不服从和不配合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决定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谣言的,均涉嫌违法,根据情节将受到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的必要性问题。


当前,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在封控区之外出现了阳性病例,已出现社区传播,为了快速、精准、彻底阻断疫情,迅速排查感染源,启动全民核酸筛查工作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加之目前发现的变异德尔塔变异病毒在身体中的潜伏期比较短,传染性非常强,核酸检测时,如果体内病毒浓度不够,低于检测线有可能检测不到,采样人员的采样手法不同,如果未能采集到合适的部位,就有可能造成漏检,导致有少部分感染者存在间隙性排毒现象,而采样只是一个时间点,为了有效避免造成这种可能漏检的情况,多轮核酸检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企业和广大市民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非必要不乘坐密闭的交通工具,以有效降低感染的风险。


二十二、疫情防控码与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一码通)由绿码变黄码、红码的问题应对。


企业员工如出现绿码变黄、红码时,红码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接受集中隔离观察,黄码人员需主动报告社区和当地疾控部门,接受核酸检测,满足防疫规定改码条件的,由疾控部门进行改码操作。“红、黄”码人员不主动报告,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企业将举步维艰。企业应保持一个冷静、理性的认知,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精准施策,加强企业对员工、客户的人文关怀,对困难员工进行帮助,同客户积极沟通和交流,避免疫情带来的风险。各企业有余力则兼顾天下,无余力则独善其身,号召有实力者通过正常的官方渠道向疫区捐款捐物,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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