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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非普通住宅标准的相关规定(扬州市市政府关于房屋限购政策)







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汪涌介绍,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空置房收费政策,但该文件附则里面明确提到,各地的价格部门可以确定自己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事项,扬州执行的是(扬价服[2017]45号)号文件,其中第四条款明确空置房有折扣。





记者在这份《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看到,第四条不仅规定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打七折,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以及未使用的车位停放费都应该实行七折收费。不过,工作人员强调,文件规定的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对于非普通住宅以及成立业委会后的住宅小区,物业费价格由市场调节。







市民如果发现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可以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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