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与外国“技术专家”的会面监控录像
接受调查的陈伟
5 社交平台找工作
却被间谍利用拍军舰
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
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
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但安全问题
却每时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
是国家生存和发展
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
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
关系社会长远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国家安全
人人参与,人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