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官网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经收费标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具体咋降
【电价下调】
二、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3分钱调整为0.2收费标准3分钱。
单一制和两部制变更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用户未提出申请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
【监督举报】
鼓励转供电用户通过用电各地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用电,举报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要进一电价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于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贵州省一起,并建立相关工商业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商业,将违法加价、标准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情况报告省发改委。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级供电局要严格按照本商业文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贵州省的电价水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电价结算工作,在下一电费结算周期时进行清算;要积极主动配合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本地区转供电环节标准收费具体工作,确保国家工商业各项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贵阳网综合自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视觉电价中国等
编审: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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