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家中房屋空置不需要供暖的用户,请抓紧时间在今天务必完成申请报停手续,否则过时不候无法办理,办理需全额缴纳今冬明春暖气费。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的(承租不给者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应向供热单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已实行分户控制的在每年10月10日前,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在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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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第二热力公司
报停条件
用户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位于管道井的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已填写《供热停止供热协议书》且通过审批,同时已交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办理。
申请流程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领取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报停用户需自行或委托物业对位于单元管井的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进行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供热;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向城北热力公司递交停热协议、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城北热力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2、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来城北热力公司领取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审批通过后交纳基础热费,进行关阀等工作。
收费标准
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交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交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交纳基础热费。
特别提醒
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报停:
(1)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位于管道井的入户供暖管公司道及其供热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
(3)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
(4)房产证上的一部分面积报停的;
(5)未交清历年采暖费的用户;
(6)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
(7不给)报停用户未按规定交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8)未按要求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或填写后未通过审批的。
恢复供热如何办理:
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需恢复用热,报停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公司证到报停城北热力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城北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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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286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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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低保受理咨询热线:28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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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热力集团
特别提醒
天气转凉,2021年供暖期日益临近,今年需要停暖的用户们要注意了。
申请家中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用户要在10月10日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没有实行分户控制的在9月30日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如果是租赁户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符合条件办理了停止用热的用户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30%的基本热费。
如存在以申请下情况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用热,比如:
1.没有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
2.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3.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按照相关规定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办理报停。
需要提醒用户的是,在停热期间,要做好室内保温及防寒措施,以免造成室内管道及设施设备冻裂、损坏,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
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年度申请报停需重供暖新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的视为正常用热,将全额收取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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