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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入的劳务报酬是什么意思(劳务报酬未申报是什么意思)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的填列存在”陷阱”,一不小心踩进去,你不但不能保证数据准确性,还可能给自己造成真金白银的损失,如果你中招了,就需要及时去做年度汇算的更正。我们来看看这“陷阱“是怎么回事。


一方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数据准确性的责任风险。在用APP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标准申报时,填报方式有两种,即:“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而前者就是系统会把年度内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的数据为我们做预填,我们一般都会选择前者,那么,既然系统帮我们预填了,那是不是系统会保证数据准确性呢?我们应该对数据准确性的责任有足够的认识。我们来看相关文件:


1.《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金财规[2019]860号)规定:“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


2.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另一方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退税金额“计算结果上,可能给自己造成真金白银的损失。我们注意到,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后,在收入的“劳务报酬“下的文字说明:“您可在详情里新增未带入的劳务报酬”(如图),意思是说有部分劳务报酬的历史申报数据没有被预填进来,就是除保险营销员佣金和证券经纪人佣金以外的劳务报酬,系统是不做预填的。如果实际存在上述两种以外的劳务报酬,纳税人就必须在年度汇算时自行新增,而如果没做“新增”,最后的补退税金额可能会对纳税人非常不利,同样,系统对稿酬也不做预填。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算一算,看对补退税金额影响有多大。


案例:李甲老师2019年综合所得情况:取得工资薪金税前收入132000元,5月份利取得劳务报酬税前收入50000元,7月份取得稿酬税前收入2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全年合计14850元,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合计24000元;工资薪金均为月工资并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995元,劳务报酬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稿酬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40元。


李老师在年度汇算时,其中的劳务报酬和稿酬系统是不予做预填的,如果李甲老师进行了“新增“操作,则他年度汇算如下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132000 50000*80% 20000*80%*70%)-60000-14850-24000=84350元;


应补(退)税额=(84350*10%-2520)-1995-10000-2240=-8320元(应退税8320元)。


如果李老师在年度汇算时没有对劳务报酬和稿酬的“新增“操作,则对应的收入就不会参与到年度汇算中来,当然已交税额也不会参与年度汇算,所以,汇算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132000-60000-14850-24000=33150元;


应补(退)税额=33150*3%-1995=-1000.5元(应退税1000.50元)。


可以看到,李老师如果没有“新增“操作使退税额直接减少了7319.50元。因此,如果你在2019年实际发生了除保险公司营销员佣金和证券公司经纪人佣金以外的劳务报酬或稿酬收入,但在年度汇算时没有进行“新增“的操作,你的应退税额将会受到损失。


如果李老师在年度汇算时没有对劳务报酬和稿酬的“新增“操作,则对应的收入就不会参与到年度汇算中来,当然已交税额也不会参与年度汇算,所以,汇算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132000-60000-14850-24000=33150元;


应补(退)税额=33150*3%-1995=-1000.5元(应退税1000.50元)。


可以看到,李老师如果没有“新增“操作使退税额直接减少了7319.50元。因此,如果你在2019年实际发生了除保险公司营销员佣金和证券公司经纪人佣金以外的劳务报酬或稿酬收入,但在年度汇算时没有进行“新增“的操作,你的应退税额将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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