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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