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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3月25日


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


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通告


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种植高杆作物等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省陕西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安排部署,加管理办法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河道畅,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1、在河道管理河道范围内,严禁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管理条例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黑龙江省、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未经批准不得在河管理条例道管理范围内采2018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黑龙江省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5、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采砂物和林木、建管理办法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修正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通告采砂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陕西省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渭南市修正河长制办公室2018 渭南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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