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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比例)

问题一: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扣除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子女教育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题二


子女6月高扣除中附加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深圳

答:


可以扣除。深圳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比例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标准除子女标准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三


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子女教育育终止时间?


答: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专项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比例。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附加制学历教育专项,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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