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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有新进展。


在4月19日下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遵循健全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省以下财政体制涉及省与县市的财政关系,包括收入分配、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转移支付等,决策权在省级政府,主动性也在省级政府,目前要处理的主要是县市财政自主权不足的问题,如财政收入能力薄弱,支出责任泛化,隐性债务高企,转移支付来源不稳定,等等。


吴一平表示,对于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而言,首先,通过合理的界定分享收入的比例,留给基层政府尤其县一级足够的财政收入,鼓励它们积极地去扩大税源。


“其次,就基层政府扩大税源而言,目前应鼓励城市(县)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发展模式,例如,鼓励区域内飞地、共建园区等高能级载体的共同开发建设,通过要素禀赋的优势互补和产业错位竞争发展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以共赢模式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蛋糕做大了才能够夯实基层的财政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省以下财政体制建设任务还比较艰巨,不仅要有适应现代财税体制需要的省以下财税体制,而且还需要在促进全国统一市场上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会议强调,要通过完善财政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健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区域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要压实地方各级政府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基于这样的定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分权机制,适当扩充县市的财政收入自主权,增加其在共享税划分的比重,上提财政支出责任的级次,规范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行为。”熊伟说。


熊伟举例,例如,在推进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有必要让省级政府多承担一些开支责任,“可以考虑在符合条件的地方试点县市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压实省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省以下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建设,努力做到标准明确、程序透明,减少任意性和滞后性。当转移支付成为县市的确定财力后,其支出自主性自然大大提升。”


“针对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可以采用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补足,但是,根据国内人口加速流动的大趋势,省级政府应将转移支付配置给人口规模相对较大的地区,这里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吴一平说。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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