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天津市,对城市更新项目提出相关要求:
明确了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是针对城市建成区、城市重点区域内进行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或两者兼顾。
而相应的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一并纳入本次实施方案,因此,城市更新实施一般与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互融合。助力城市重焕生机。
1、规划政策: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对建筑规模增加应不大于现状权属建筑规模的15%。
2、土地政策:支持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更新,收益差额补缴土地收益;支持存量闲置用房利用、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探索供地政策,主要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具体措施需进一步研究。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是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牵头单位,配合政府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融资方案编制及评估工作,参与融资政策制定、项目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审核等,负责对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中资金测算的内容进行评估;负责确保城市更新改造贷款资金发放依法合规,做好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管控、防范发生金融风险等工作。
政策分析:
天津市本级的城市更新与老旧房屋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与政府相关公益、社会职能相关联,势必在城市更新中需配套老旧房屋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这对项目区域的选择就至关重要,否则社会资本方进入后,很难平衡收入;市本级对比滨海新区的政策,政策对土地等方面的创新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市本级还需土地一级整理后,还需进行招拍挂获取土地,无法形成一二级联动,这就需要社会资本方具有强大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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