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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经过全体股东通过(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多少通过)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须制定的文件。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的根本性契约。在《公司法》总共二百一十八条中,有八十五处提到公司章程,足见公司章程在整个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以及私法自治原则,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以契约的方式行使公司的自治权。纵观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权主要有: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对外投资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知情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某些特定文件材料,如会计原始凭证等。


股东会职权:除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


股东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


表决权行使: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除公司法规定以外,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董事长任期: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少于三年。


董事会职权:除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享有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


执行董事的职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可以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


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临时股东大会:除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情形。


累计投票制: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份转让:除公司法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忠实勤勉义务: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送交: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利润分配:股份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解散:除公司法规定的原因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解散的其他事由。


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公司章程可以将其他人员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以上的罗列可以看出,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设立、经营,乃至定分止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份制定完善、体现全体股东真实意思表示的公司章程是公司长治久安、良性发展的基石。


每个公司所面临的情况各有不同,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而不是千篇一律照搬工商部门提供的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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