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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瑞税务师事务所(江苏天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


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应忠堂,男,193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钢铁


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铸造专业本科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1 年


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一汽无锡柴油机厂锻冶科技术员、副科长、工程师、


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无锡球墨铸铁研究所技术员、常务副所长、一汽无锡柴油机厂


副总工程师、全国农机材料与制造技术学会第二、三、四、五、六届理事、全国


铸造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内燃机学会工艺与材料专


委会副主任、无锡市铸造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现代铸铁》


杂志名誉主编、上海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委


员、江苏省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主任、无锡


市锡达特种合金材料厂技术顾问。


许左军,男,194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


大学铸造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从 1970 年至 2000 年先后任职于上海沪东


造船厂沪东造船铸钢分厂和沪东重机铸造厂,历任技术科长、铸造厂副厂长、厂


长;2000 年至 2006 年在沪东重机质保部任质保技术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何前,女,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


科、长江商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所长、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天瑞税


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兼任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兼任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兼


任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6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名 会次数 (次) (次)


应忠堂 5 5 0 0


许左军 5 5 0 0


何前 5 5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未有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良好


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


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6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


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


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其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等。我们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


各自的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


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6 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各


项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


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12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3,024 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分配现


金股利后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


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


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


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 2016 年


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


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


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6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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