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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条例中的现代物流(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

随着商贸发展,物流需求日渐旺盛,许多人也投身物流行业,对于规模不大的物流企业而言,除了要面临同行竞争压力以外,还要面临一定的税负压力,那有没有办法可以合法合理的少交税,或者免税呢?




今天小柳就教大家一个办法,让小型物流企业实现从交税到免税的转变,同时其他非物流企业也适用此办法。







1、从征税到免税!




正常情况下,我们从事商业活动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又因为纳税规模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现为1%)。




同时,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且201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也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而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这里的个人是什么意思呢?主要是指未开办公司、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去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起征点缴纳一定的增值税,例如菜市场里卖水果的大叔,或从事保洁活动的阿姨。




但如果个人从事的商业活动营收超过2万元的起征点怎么办呢?就需要创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司2021年发布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限内,只要公司月销售额在15万以下就能免增值税,那小型物流企业又如何实现从征税到免税的转变呢?







2、物流企业如何免税?




既然知道了免税门槛,那么我们只需要让企业触摸到免税门槛,即可享受免税优惠。而对于销售规模超过免税条件的企业,我们可以通过分立企业实现免税。




我们假设某小型物流企业每季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小型物流企业每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0×1%×(1 12%)=1.008万。




但如果我们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发现其具有两个小型运输车辆,而且,互相之间不需要协作。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该企业分立为两个企业,分别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只要保证每个公司每季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0年,那么每个季度就能节约1.008万,一年节约4.032万。







这个方法是不是只有小型物流企业可以用呢?当然不是,只要该公司符合一定的条件,都能通过分立的办法,实现从征税到免税,可私小柳了解。




3、关于节税




灵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最合理的方式。最后,请大家记住“节税方法千万条,用错一条就要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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