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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房地产优惠政策(内蒙古二连浩特房价)

二连浩特市结合实际情况,以“收地不是目的,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为原则,根据闲置建设用地的不同情况依法处置。一是对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登记发证,因用地单位原因造成闲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报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二是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报市政府批准按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三是对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按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核算土地价款,安排临时用地,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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