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此,总分机构汇总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享受该政策。
企业经营一定要合规合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