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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局核定编制(宁波市财政局编制人员多少)

2021年度宁波市第二批产业投资项目拟补助项目公示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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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竣工审核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拟对71个已验收通过的2021年度宁波市第二批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




依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


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期。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项目,按照上级申报通知和认定文件确定。


(二)项目投资额。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一)除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其中,产业投资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局当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局当年度“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


三、(一)项目要求在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1年12月底前竣工。


(二)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0、2021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三)申报4种类型项目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以实现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目标,由产业链龙头(关键环节主导)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由项目主要实施企业会同联合体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产业链龙头(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入按联合体在甬投资金额计算,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的项目投入占比要求在50%以上;


(4)项目主要实施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并能积极吸引吸纳更多企业(机构)加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等;


(5)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3.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


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基础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4.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


生产制造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的产业化项目。


补助标准和内容


第七条 产业投资项目和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数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0万元补助。自项目开工后,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予以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后统一结算。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和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0万元补助。


第八条 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软件和技术三部分。


(一)产业投资项目:


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生产制造设备、为生产配套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智能物流、智能仓储、智慧用电、安全生产、生产用模具等配套设备。


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


技术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


(二)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和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智能制造装备和计算机硬件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加工单元、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等智能装备。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设备。


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


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


(三)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设备主要包括购置的用于平台研发的服务器,用于网络安全、通讯、控制相关设备,用于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硬件和样品样机等。


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用于平台研发的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产品,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软件等。


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软件委托开发、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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