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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务费是什么意思(学校的劳务费是每个人都有吗)


当前,职校学生实习中存在强制实习、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问题。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此次修订发布的管理规定颇具针对性。那么,新规为实习管理划定了哪些“红线”?能否彻底遏制职业院校实习乱象?


江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孙小峰认为:“一些条款都非常具体、明确、细致。教育部等八部门规定的实习协议,要求不得删减,只能增加约定条款,也就是说,它杜绝了很多地方的自由裁量权,对实习的解释。”


教育学者熊丙奇对中国之声表示,一些职校组织学生进行违规低端实习,并不是其宣称的“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是把学生作为廉价“学生工”,送到存在“招工难”“用工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违规操作对一些学校和企业来说是互惠互利的,但对职业教育和职校学生则是一种伤害。


熊丙奇说:“新规主要是为了遏制强制实习,解决有的职业院校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工,从学生实习中赚‘人头费’的问题。具体的规定非常详细,强化了问责机制,同时明确学校在组织学生的实习过程中,不能够强制学生去实习,其中要求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的时候,一定要满足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获得家长的同意,这一点很重要。”


此外,新规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新规也明确,不是任何一家企业或者工厂,都可以成为实习基地。


根据新规,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


如何激励企业承担学生实习的主体责任呢?新规对部门协同提出的要求也非常具体。比如:工信部门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


熊丙奇撰文指出,当前社会存在的“普职分流”焦虑以及“中职恐慌”,也与职校生实习乱象不无关系。一些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知也出现了偏差,认为上这样的职校、接受这样的职业教育,还不如自己去打工。而且,打工还不存在“中间商”赚差价,能拿到更高的工资。因此,熊丙奇建议,要对低端违规实习进行根源治理。


熊丙奇说:“如果学校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行为,就必须严肃追究学校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学校亮黄牌甚至红牌;进一步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投入,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的教师待遇。因为有的学校是希望通过赚人头费来解决学校的办学经费,这个问题也是现实存在的。要促进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有的低端企业已经无法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或者劳务市场招到合格的劳务工,就去用廉价劳动工,跟学校合作。我们要发展高端的职业教育,必须要形成学校和企业高水平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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