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得到消息哪个地方要拆迁,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摆摊设点推销自身的金融产品。或者,在银行等网点向领取拆迁款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所以,拆迁户的拆迁款一领到手,就有可能在被推销之下买了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你说吧,这些产品要是没有问题或客户完全自愿购买也还好,但有些产品存在夸大收益和“飞单”或非客户完全自愿购买等情况。这最后就容易出现问题。
最近,《法制晚报》就报道一则新闻,杨女士本来是去银行领取拆迁款,结果在工作人员的推销下,钱都买了保险产品。
拆迁款买保险产品其实无可厚非,但这起事件问题出在了,保险合同上很多地方并非杨女士本人签字,而且退保得到的利息也与工作人员之前承诺的不一样。
最后,法院以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该公司赔偿杨女士红利损失1万余元。
通过这个事件包括此前的一些拆迁款事件可以看出,拆迁补偿款引起的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这不得不说都是“钱”惹的祸。
拆迁补偿款作为一笔大额的资金,被金融机构“觊觎”是正常的现象,但有些业务人员为了能把产品推销出去,常常通过一些“忽悠”的手法,夸大产品的收益、隐瞒风险,或者故意模糊产品的属性,使客户容易产生误解,最后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
但之后,就会出现收益与之前承诺不符或者产品并非是客户想买等情况,造成问题发生。
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如实向拆迁户推销金融理财产品才是正道,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某些业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通过正常的销售手段进行市场开拓。
否则,带有“忽悠式”的手法虽然可以达成业务合同,但一旦发生问题,金融机构自身不仅有可能带来赔偿损失,而且声誉也将受损,最后其实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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