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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农业银行开户行宝塔路(中国农业银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号)

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凤山路以南、丹阳湖路以西等地块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


规划


用地性质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起


始价(万元)


出让


年限(年)


竞买保


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NO.2016G07凤山路以南、石臼湖北路东侧39886.26 R2 二类 居住 用地1.01≤Far≤2.3≤22%≥35960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389050万元或其整数倍NO.2016G08凤山路以南37304.41R2 二类 居住 用地1.01≤Far≤2.3≤22%≥35130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364050万元或其整数倍NO.2016G09丹阳湖北路西侧、凤山路南侧34755.14R2 二类居住 用地1.01≤Far≤2.3≤22%≥35300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339050万元或其整数倍NO.2016G10丹阳湖北路西侧、芜太公路北侧63322.89R2二类居住用地、Rax幼托用地1.01≤Far≤2.3≤22%≥35 580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618050万元或其整数倍


备注:NO.2016G10地块内需配建一所四轨十二班的幼儿园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边界和位置可根据具体规划设计方案在D地块内微调,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根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一处(不含配套商业),其位置应位于1层至3层。幼儿园、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由受让人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具体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凭《成交确认书》在高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的各种税收全额交区财政。无正当理由近两年有不守信用、不按合同期限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1月9日,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206室按规定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206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相关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在每一轮有效报价之后顺延5分钟(不含审查时间),5分钟之内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最高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二)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地块范围内杆线、树木及其他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如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本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宗地界址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宗地界址图附后。


(四)该地块由淳溪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五)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首期成交价款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3.余额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


4.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7号


电话:025-57307926


开户单位: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工行高淳营业部


账号:4301019129001270482


开户行:农行高淳支行


账号:10124001040004987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6年10月20日


高土告字[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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