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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小规模 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


1、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扩大后,增值税起征点有没有变化?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2021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专票还能享受附加税费减免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税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优惠政策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怎么计算?


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企业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免征吗?


小规模纳税人不超优惠过30万元免小规模增值税但是不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企业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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