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商局干部王聚昌
率先发现问题,提出加以规范观点,在把“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上发挥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王聚昌在广告理论研究和监管实践中就发现了广告中形象代言存在的很多问题。2002年8月14日,在《中华时报整顿和规范市秩序周刊》发表了《对用个人形象做人事科商李传银业广告的思考》;同年9月,在河南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的《创新科技》杂志第九期发表了《关于商业<形象大使>的理性思考》;11月16日,在《中国工商报》发表了《形象代言也要有规矩》等文章,抛砖引玉工商局,引起众多广告专家、教授、学者和社会对该观点的关注和赞同。仅在人事科《中国知网》上显示,就有100余名教授、专家、学者,在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等方面参阅、借鉴或引用了“形象代言也要有规矩”的观点。
安阳市 李传银
研究成果得安阳市到权威部门的肯定,在把“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上,发挥了奠定基础工商局的作用
安阳市工商局干部王聚昌近期生活照片
研究成果形成热点焦点,为把“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起到了积极助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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