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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捐赠扣除限额(个人所得税捐赠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

导读: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那么关于"捐赠扣除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来的"该问题的解答,详见下文.


捐赠扣除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来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目前执行中,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基数是"纳税调整前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中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计算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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