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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0年免税政策 2020年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疫情期间湖北税收优惠政策


  1.自3月1日至5月底湖北,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予以免征。


  2.湖北省可以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6.对于纳税人提供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7.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专门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9.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比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其最长结转年限可以在由五年延长至八年。


  10.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纳税人湖北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1.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3月—5月增值税优惠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相关政策可得,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政策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0年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能够享受暂停增值税优惠。


  2.按照相关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小规模用免征增值税优惠,那么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13号公告相关规定可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上填写。


  3.疫情期间,A公司购进一批医用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供员工使用。购买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部分进项能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可得,疫情期间A公司购进的医用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扣除凭证,那么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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