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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个体工商户 贵州市场监管年报个体工商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会示系统


按照《个体工贵州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监管当于每年年报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个体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市场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工商户长至12月31日,未进行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据哈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直接影响市场主体信用,并面临被联合惩戒。一旦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户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时,将受到更为严格审查或面临限制。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现在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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