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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税收新政策 2021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税收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新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享工商户受政策方式

  符合条件的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例如符合条件的远洋船员2020年取得工资薪金时未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船员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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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1、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政策务局(扣缴端)。





2、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





3、点击【1 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将符合条件的远洋船员当月工资、薪金全额填入“本期收入”栏,同时将当月工资、薪金的50%填至“本期免税收入”栏。








4、点击【2 税款计算】。





5、点击【3 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填报减免税事项。




在【免税事项】下拉选择“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税性质】下拉选择“其他2021”;



将当月工资、薪金的50新%填入“免税收入”,点击“保存”





6、点击【4 申报表报送】,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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