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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交际应酬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能否作为进项税抵扣)




一般来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而纳税人进行交际应酬后产生的支出,被归类为个人消费——那么,在会计上被列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是否都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呢?




税务总局回复



其实在增值税及所得税概念中,并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进行明确。因此如果直接将业务招待费和交际应酬费进行对等,不抵扣进项税可能会存在不妥。




税务总局回复:交际应酬费属于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在增值税方面,因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行为,只要是消费者,就属于负税者,所以纳税人在产生交际应酬消费后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在实际征管中,很难准确划分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很容易诱发偷避税的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总局明确在实际应酬消费中所用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简化实际征管的操作,维护了税负的公平。




三种存在疑惑的费用



差旅费相关:如果是本企业员工的差旅费,依据36号文件规定,除了“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外”,员工出差所产生的的住宿费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招待客户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很难划分,为了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决定不得用该项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是需要严格区分的,业务招待费的内容不得被计入会议费进行税前列支抵扣。同时,会议服务中的会议费、餐饮费等支出属于会议现场服务正常的一部分,可以合并开具会议发票后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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