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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土地收益金减收(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




  收益金(三十六)临时周转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临时周转房项目的投资许可(审批、备案、核准)由城区(开发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项目业主凭投南宁资许可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到市国土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选址必土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收益金总体规划;施工图设计由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备案。
  (三十七)临时周转房项目建设管理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负责审批(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并负责工程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临时周转出让金房项目用地使用完毕后需依法收回,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地上建筑。  十、强化督查考评
  (三十八)实行联合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和市安置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减收、分配销售、后期管理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
  (三十九)纳入年度绩和效考评。由市安置办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年终组织对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市绩效办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四十)实减收行目标责任制。由市安置办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目标责任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四十一)严格执行奖罚机制。对按目标责任要求完成任务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经市安置办组织核实后,由市出让金财政按竣工交付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元的奖励;对未能按目标责任要求完成任务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过渡期延长的,延长期过渡费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十一、本意见自印发南宁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有关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规定土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南宁市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比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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