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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标准收费标准(非普通住宅标准2017)


1、增值税:属购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属自建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5、印花税:全部价款×0.5‰(双方均缴纳)


6、水利建设基金:(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7、土地增值税:


计算增值额的项目扣除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税附加等


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人—扣除项目合计


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合计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增值率选择适用税率


序号


增值额与


扣除项目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


系数(%)


1


未超过50%


30


0


2


超过50%~100%


40


5


3


超过100%~200%


50


15


4


超过200%


60


35


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收人—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9、契税=成交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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