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属购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属自建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5、印花税:全部价款×0.5‰(双方均缴纳)
6、水利建设基金:(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7、土地增值税:
计算增值额的项目扣除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税附加等
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人—扣除项目合计
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合计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增值率选择适用税率
序号 | 增值额与 扣除项目比例 | 税率(%) | 速算扣除 系数(%) |
1 | 未超过50% | 30 | 0 |
2 | 超过50%~100% | 40 | 5 |
3 | 超过100%~200% | 50 | 15 |
4 | 超过200% | 60 | 35 |
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收人—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9、契税=成交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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