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我市某汽车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对怎么簿公堂。思明区法院判决:汽车公司应偿还拖欠的20万元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汽车公司一度无财产可供执行,此后还因多年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19年底,文化传播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汽车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思明区法院受理后个体户,依年检法指定成立清算组,负责汽车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2020年8月,清算组找到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监事彭某某(两人皆为股东)的下落,向二人年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们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厦门、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等。
不料,王某某、彭某某悄悄召开股东会议,自厦门行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向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这导致法院正在有序推进的强制清算程序不得不提前终止。
作工商户为债权人的文化传播公司表示,他们没有收到参加清算的通知,被欠货款未得到清个体偿。为此,今年4月,文化传播公司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彭某某承担责任。
判决
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各罚款2万元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彭某某成立清算组,明知拖欠文化传播公司营业执照的货款,却没有采取直接通知的方式,仅刊登了公告,可以认定未采用合理方式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获得债权清偿。法院判令王某某、彭某某对汽车公司所欠的20万元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因王某某、彭某某明知法院正在对汽车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怎么却未及时移交相关材料,反而自行组成清算组申请注销南京公司,既有违诚信原则,又严重妨害司法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院决定对二人各处罚款2万元。
【法官说南京法个体户】
清算时应书工商户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法官建议,公司经营过程中,一要如实备存资料。应如实、年审全面、完整记载经营中发生的财会信息并妥善保管;二要及时办理清算。公司因故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若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三要依法配合清算。当公司已被法院营业执照裁定强年审制清算或破产清算,应及时向清算组、管理人移交公司章证、资料、财产,若妨害强制清算,法院可个体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