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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宁波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330,5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8日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肖舒月


4.咨询电话:0574-65106655


5.咨询传真:0574-65192666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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