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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

2019-05-12 06:29 | 衢州发布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衢州市区古城浙江双修收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征土地收范围


二、签约腾空期限


四、补偿安置


(2)选房原则1


(3)价差结算


③托底增购面积结算优惠


货币补偿


(二)相关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年业损失补偿


超设定条件容积率土地使用权补偿


(3)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


“户”的认定


七、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的确定


八、土地收益金收取相关规定


十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市区


十五、补偿决年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管理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向柯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柯城区人民政府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后,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杭州5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浙江。送达补偿决定方案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收益金,补偿方式由柯城区人民政府在补偿决定中确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市区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征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腾空的,由柯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


十六、杭州市其他事项


方案未尽事宜,按照《衢州市杭州市区国有土收益金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执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出台重大调控政策给房屋征收工作造成影响的,相应方案另行研究调整管理办法。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杭州解释。


(原标题《古收益城双土地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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