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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是什么位置(营业执照注册号在营业执照哪里)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贵州在行动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什么“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主体的重要指示精神,贵州省委省政府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政治意义,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注册号“六稳”“六保”关键环节,积极找准贵州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密钥,安排部署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起草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努力开创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的“黄金十年”。




  “贵州市场监管”头条号将开设“贵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是什么位置动”专栏,重点介绍相关营业执照政策法规,以及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中的亮点举措、工作进展及成果成效。今天推出《市场主体登在记管理条例》解读(第3期)。






《市场主体登记管哪里理条例》解读


(第3期)




  大家肯定都知道了吧,自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了!




  已经正式施行的《条例》中,有专门章节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其中哪些规定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呢?哪些细节又极易被忽视呢?一起再来了解一下吧。




依法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


如何证明身份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可以说是其法定身份较为直接的证明形式了。成立日期就是市场主体的“生日”哦!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注册号律效力。”




  哇,是不是觉得营业执照太重要了呀?千万千万不能弄丢了,那该怎么办呢?




藏起来?不能!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借出去?不能!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那,生产经营者不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吗?


不能!




  《条例》专门设定章节条款,针对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哪里任”。




  如,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又如,第五十条规定:“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营业执照员依法给予处分位置。”







  以上细节,阅读君要不要猜一猜,会不会是更容易被忽视的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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