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履约合同条款给乙方,首先需要对“投资行为”进行确定
1.匹配合同600万的支出记录(确定钱已给)
2.确定合同中项目厂房基地是否建设(确定是投资行为还是借贷关系的事实,并且由法官自由裁量权决定)
3.确定计算方式,若确定为投资行为,按合同约定履约计算方式,若确定为借贷行为,按银行市场lpr计算利息
经过对甲公司调查,公司案件纠纷多,呈逐年增长趋势,虽未被限高,但说明该公司一般采取非诉不会有效果,必须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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