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要求,山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对承接国家层面的改革任务作出制度安排的同时,为“十四五”时期山东省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作出了总体规划,围绕全面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提出24条举措,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面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包括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4项任务,重点是建立涉税数据的常态化、制度化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包括健全地方税费法规制度、维护税费征收秩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5项任务,重点是制定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包括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强化智能型个性化服务、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6项任务,重点是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杆城市先进水平,进一步拓展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简并征期、优化流程、压缩办税缴费时间,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包括完善“信用 风险”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监管和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3项任务,重点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推进动态“信用 风险”精准监管,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包括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法治保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4项任务,重点是推动制定《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加强政府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方面的合作,强化检察、审判、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助,形成税收共治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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