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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地产税(厦门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就在最近,房地产税再度传来新消息,对于房地产税,我们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全文发布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显示,有两类房子不纳入房地产税试点。


  一类是“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与此同时,非居住用房地产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也就是说,按照草案,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房产,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不会纳入房地产税试点。


  当然,对于公寓,或许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为它是在商业用地上修建的带有居住性质的住房。服务对象是商务人士。


而对刚需群体而言,买房已经进入“在精不在多”的时代,更应该优先考虑核心区域的核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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