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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权免增值税(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营改增之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免交营业税,现在是如何规定的,能免增值税吗?


答:请参考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有如下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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