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可通过税务大厅、合作银行柜台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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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缴费期限
暂定2019年1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个人不缴费。
(二)2016年之后(含2016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100元/人。
(三)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县区医保、合疗经办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参保登记信息经税务部门接收确认后,再按照税务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
(一)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陕西信合(助农E终端、ATM机、手机银行、柜面、网上银行)、农业银行柜面、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柜面)(已开通)
农业银行掌银、智付通APP、微信小程序,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邮政储蓄柜面等缴费渠道(正在建设中)。
2、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委托代收
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
六、缴费票据
(一)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参保缴费中如有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拔打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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