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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83号文件青苗补偿(济南市青苗补偿383号文件附件)

2021年3月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济南市2020年省级棚户区北湖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社区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庄社区土地总面积为15.972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地块一、征收杨庄社区土地,位于水屯路以东(北湖片区B-7-1地块),征收土地总面积3.1950亩,其中:建设用地3.1950亩(城镇住宅用地3.1950亩)。


地块二、征收杨庄社区土地,位于水屯路以东(北湖片区B-7-2地块),征收土地总面积12.7770亩,其中:建设用地12.7770亩(城镇住宅用地12.777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湖片区经营性地块用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2020年省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北湖片区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济南市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2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7.42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经现场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现场已清地。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7.4260万元,由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拨付至北园街道办的财政账户,由北园街道办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1.944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提醒:


1.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和谁签订?


对土地进行征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要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通常,是征收部门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


2.违法建筑可以得到补偿吗?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女子出嫁后是否可以享有娘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请求权?


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4.对补偿不满意达不成补偿协议,该如何解决?


如果被征收人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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