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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工资扣缴义务人(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需要代扣)

兼职人员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是劳务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哪些凭据?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还是按照劳动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有何不同?新个税法下如何处理劳务报酬的个税?兼职人员如何缴纳社保?


一、兼职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要求也没有明令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也没有确认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主要是集中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和各地方的规定中,但这些法律法规多数都存在规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的问题。根据现行的有关劳动法规来看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下面我们看一下相关的一些规定,在《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没有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是一种劳动合同。而且按照《社保法》和企业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这些职工是由他们自己来缴社保的,企业不用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这在社会保险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而需要注意,由于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是一种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和我们企业签订这种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他们发工资也是列工资表,和全日制的职工是一样的,都是劳动关系,只不过单位不用给他们缴社保而已。当然在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和全职用工最大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小时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24小时。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中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要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这个文件当中还有更具体的规定。


劳动争议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张表格一般签完之后就交给单位了,在单位保管,由单位提供这个证据。)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笔者认为职工如果能够拿到这些资料,在我们和企业之间产生劳动纠纷时也能证明我们跟公司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每个月发工资、职工每天来签到,有这样的签到记录、考勤记录等,或者说他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即便我们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我们和他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报酬




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平时我们给员工发的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怎么来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参照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这个定义上可以看出它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如果我们企业和个人之间有雇佣关系,或者说有劳动关系,企业发放的就属于工资薪金的。由于我们和他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接受单位安排的,相对来说他的劳动不能说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上下班,按照公司内部分工工作。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等,由于这些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叫劳务报酬。他有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当事人跟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签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是合同上最大的区别。如果该个人与公司不存在雇佣或者说劳动关系,并提供独立的劳务,构成的就是劳务关系,这个人从该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比如说11月份给职工发工资的时候要根据1月1号到11月份的工资累计数乘以税率。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预扣预缴环节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要出正式文件的,出正式文件的时候有可能跟这个是不一样的。


劳务报酬税率表




我们现在大家看到的这个表就是劳务报酬,他设计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那么下一步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也会按照过去的这个标准来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在预扣预缴环节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多退少补。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兼职拿到的是工资薪金,那就按照工资薪金的办法来交个税,如果兼职是劳务报酬关系,那就劳务报酬工交个税。


四、需要为兼职员工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聘用的兼职人员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吗?举个例子,我的正式工作是在一个公司担任会计师,但又兼任其他公司的财务顾问,每周六日或每天下班之后去看看帐,我跟这家公司签的就是咨询服务合同,就是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不用缴纳社保。


第一种情况,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缴纳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非全日制员工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


从这可以看出,如果我们和兼职人员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单位是可以不用给他交社保的。


第二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本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和这些离退休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他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作为我们正式的员工还是兼职员工都不用给他们缴社保。法院在处理这种关系时,也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的。


第三种情况,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讲到这儿就有一个问题,假如说一个人跟两个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两个单位都要给他交社保,在目前有关社保文件中没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来说,有一个单位交了社保就可以了,社保局也不会让一个人交两份社保。不像《个人所得税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如果和两个单位都有劳动关系,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都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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