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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有哪些规定(新准则开办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第一章 筹建期特殊业务





一、筹建期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1. 概念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 款费用等。


  1. 认定标准

筹建期的认定相当重要,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于筹建期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筹建期的明确规定。实务中,我们一般会参照下列法规或准则的规定来来确定认定标准,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1.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规定: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2. 不同地市,对筹建期的规定和认定也不同


  1. 厦门地税: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2. 青岛地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 宁波国税: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3. 结论筹建期的认定相当重要,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案例】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年7月21 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解析】A公司的筹建期, 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结束时间为2021 年7月20日。


二、筹建期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

财政部虽然在2015年3月公布废止了39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但废止名


单中并没有《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所以现在企业会计核算可能适用或遵循的有:


  1. 企业会计会计制度;
  2. 企业会计准则(俗称新会计准则);
  3. 小企业会计准则;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并且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1.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1701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1701固定资产清理。


  1.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1901长期待摊费用” 。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


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 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1.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1. 对比分析

从上述三个制度(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


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案例:续1 】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年 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2020年7月2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共发生各种支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其他费用化支出2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解析】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8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万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三、筹建期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四)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


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五)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涉及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外,筹建期其他相关支出也应满足税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其中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 职工福利费:应在职工工资的的14%以内。
  2. 工会经费:按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2%拨缴。
  3. 利息支出
  4.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

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

联方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且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1. 国税函[2009 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

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财税[2008]121号规定办理;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1.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提示】所有支出,均应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向自然人、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等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等。


【案例:续2 】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年 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2020年7月2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共发生各种支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费用化支出


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宣传费100万)。


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如下:


【提示】筹办期有两个特殊的税会差异:


  1. 筹办期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但不计算所得税的损益;也就是说所得税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为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2. 筹办期支出在正式经营年度,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不低于三年摊销。

A公司2020年汇算清缴,我们先分析税会差异:


  1.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10*60%=6万,所以应该调增4万元。
  2. 广告宣传费不调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
  3. 会计利润为亏损200万,而所得税不予计算。对业务招待费调增后,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200万 4万=-196万应全额调增,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0。所以2020企业所得税汇缴进行零申报。(4)会计人员应该对2020年度调整事项及金额进行备查记录,因为它们会影响2021年(开始经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2020年度汇算调增的196万开办费,可以在2021年度汇算时一次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6万,也可以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摊销(分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提醒】为了方便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筹建期费用差异的调整,建议在管理费用-开办费设置三级科目核算。


【案例:续3 】: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 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2020年7月2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共发生各种支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费用化支出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宣传费100万)。 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发生各种支出1200万元,其中存货800万元,费用化支出400万元, (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广告宣传费100万),A公司2021 年收入4000万。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如下:


【提示】

  1. 企业当年如果出现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根据国税附[2010]79 号的规定,当年是要计算为所得税损益年度的,但是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然后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的规定作出选择,要么一次性,要么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
  2. 企业选择的原则是:如果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5年实现盈利(累计),

建议选择一次性扣除;如果企业在5年内不能实现盈利(累计),为了避免亏损不能在税前弥补,建议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且摊销期限不低于


3年。


  1. 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与会计账务处理是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关。

A公司2021年汇算清缴,我们先分析税会差异:


(1)2021年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50*60%=30万元,所以应


该调增50-30=20万元。(2)广告宣传费不调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


  1. 2021年筹建期间会计利润为亏损400万,而所得税不予计算。对业务招待费调增后,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400万 30万=-370万应全额调增,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时,2021年筹建期(2021.1.1-2021.7.20)作为开办费进行税务处理的金额为-370万元。
  2. 筹建期间费用支出开办费共600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20年196万元 2021年370万元=566万元。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


因2021年度A公司已经时经营年度,实务中,也有比较谨慎的企业,在计算2021年业务招待费时,会将前半年的筹办期与后半年的经营期合并,以上述案例来说,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结果为24万元,50*60%=30万元,与4000*6‰=24 万元。


填报申报表:


  1. 由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没有专门的“开办费”栏目,故填在

“其他”,填写行次见附表。


  1.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行次见附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项 目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1


2


3


4


5


6


22


二十二、汇兑差额


*


*


*


*






23


二十三、现金折扣


*


*


*


*




*


24


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


*


*




*


*


*


25


二十五、其他














26


合计(1 2 3 …2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资产


原值


本年折旧、摊销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计税


基础


税收折旧、摊销额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


旧、摊销额


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项 目


1


2


3


4


5


6


7=5-6


8


1


……


……


……


……


……


……


*


*


0.00


33


四、长期待摊费用


(34 35 36 37 38)












*


*


0.00


37


(四)开办费












*


*


0.00


38


(五)其他












*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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