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王先生坚定自己购买的是“住宅”而非“公寓”的依据是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发票,王先生提供的契税发票显示,他买的房屋是按照首套住宅的契税标准缴纳的,即总房款的1.5%。
既然原不动产证和契税完税发票都能证明王先生购买的房屋用途是“住宅”,那么为什么新的不动产证却把房屋用途写成了“公寓”呢?是不是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打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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