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林审批〔2021〕14号
行政许可决许可证定
郴州市苏苗园林绿经营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许可证范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我局决定:
1、因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原因,同意你单位申请表将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者名称”由原来的“郴生产经营州市苏仙区国营苗圃”变更为“郴州市苏苗园林申请书绿化有限公司”。
2、因申请书生产苗木经营需要,同意你单范文位在“生产经营主要树种(专用品种)”中增加专用:油茶华金(国S-SC-C0-010申请表-2009)、油茶华硕(国S-SC-C0-011-2009)和油茶华鑫(国S-SC-C0-009-2009)等三个品种。
特此回复。
郴州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27经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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