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从2011年9月1日一般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般的适用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承包人、承租人纳税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仅是按合同个体户或协议规定取得一升级定所得个体户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工个体经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项目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2.承包人、承个体经营租人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向发包人、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税率,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所得税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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