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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公司注册地址租赁费用(虚拟注册地址租赁)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8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地址: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6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注册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1年11月1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022


(四)邮箱地址:zhongheng@wz-zh.com


(五)联系人:赵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费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注册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焦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费用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9,898,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该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公司注册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恒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恒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恒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在二级市场回购的中恒集团A股普通股(49,898,443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898,443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0人,首次授予43,080,000股,预留授予6,818,443股。


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6)。


(二)关于基金/合伙进展的事项


1.终止对国桐莱美基金出资的事项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拟终止对南宁国桐莱美纾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议案》,考虑到南宁国桐莱美纾困股权投梧州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虚拟(以下简称“国桐莱美基金”)投资期限届满未能实质开展投资工作,公司终止对国桐莱美基金的后续投资,公司将按照要求办理退出国桐莱美基金的相关事宜。


截虚拟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国桐莱美基金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剩余人民币14,900万元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12月31日及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南宁国桐莱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89)、《中恒集团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拟终止对南宁国桐莱美纾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1)。


2.参与认购利穗投资合伙份额的事项


莱美药业原实控人邱宇债权人之一国金证券(实际债权人为东莞银行)于2021年8月19日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邱宇债权(其中本金32,138万元、利息 罚息4,942.58万元、其他费用8,484.43万元,挂牌价371,044,888.97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认购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公司拟与厦门金牛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兴业创投”)共同认购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穗投资”)份额,再由公司、金牛兴业创投、厦门鑫金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牛投资”)分别增加对利穗投资的认缴出资金额,最终认缴出资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5亿元。


8月24日,公司与金牛兴业创投签订了《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受让了37.5%的利穗投资份额。同日梧州,公司与金牛兴业创投、鑫金牛投资签订了《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一》《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拟分别增加对利穗投资的认缴出资金额,最终认缴出资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认缴不超过37.5%,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5亿元。8月25日,公司已对利穗投资实缴出资1.5亿元。


8月31日,国金证券(实际债权人为东莞银行)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邱宇债权已由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资管”)成功竞买。


截至目前,利穗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公司将密切关注广投资管对邱宇债权的处理情况,如有相关进展或安排,将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出资认购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2)、《中恒集团关于拟出资认购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3)。


3.健康创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事项


2021年6月16日、7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与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创新资本”)设立健康创业基金,该基金规模拟定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LP出资24,000万元,占比80%,国海创新资本作为GP出资6,000万元,占比20%。首期出资款为人民币10,0注册地00万元,其中,公司首期出资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国海创新资本首期出资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和国海创新资本的首期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位。健康创业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租赁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6月19日、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7)、《中恒集团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0)、《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3)。


(三)关于处置控股孙公司资产的事项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的100%股权以及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的100%股权。


2018年11月30日,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发布100%股权捆绑转让子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交易公告,挂牌共计413天,因未能征到意向方摘牌而流拍。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公司拟不再通过公开挂牌形式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及肇庆中恒双钱100%的股权,转而通过由政府收储上述两家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它资产的方式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总面积335,557.56平方米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总面积288,971.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注册地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75,976.04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与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并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价款22,792.812万元,占收储补偿价款总金额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2021年8月31日、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8)、《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9)、《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9)、《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1)。


(四)关于涉及诉讼、起诉案件的事项


1. 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进展: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审理本案。截止本报租赁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法院相关判决书。鉴于本案再审的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净利润的影响数额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4月27日、2019年1月3日、2020年3月18日、6月3日、6月20日、9月3日、9月15日、9月26日、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涉及诉讼公告》及相关诉讼补充公告、进展公告和判决结果公告。


2. 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为被告,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梧州中院于2018年6月5日开庭。其后,公司收到梧州中院(2018)桂04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判决义务,我公司即向梧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梧州中院于2018年10月16日受理我公司的的执行申请,并着手对被执行人资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19年1月17日,被执行人向梧州中院申请中止本案执行。梧州中院经审查,于2019年3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已恢复执行。


报告期内进展: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执行回款132.43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追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诉案件的公告》及判决生效公告。


3. 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原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中恒集团无关)、中恒集团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后,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2民初17号。


我公地址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其后,公司收到本案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1年5月12日,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报告期内进展:2021年9月16日,本案各方当事人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并签收(2021)黑02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至此,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2020年1月8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及相关进展公告。


4.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加中恒集团作为该案被告。


2020年9月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其后,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2民初202号。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上诉期已经届满,公司未收到法院关于其他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通知文书。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本案已经结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注册涉及诉讼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焦明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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