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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社会保险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


1.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本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真实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后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不低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原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6)失地农民;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长期失业人员;


(9)残疾人;


(10)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1)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3)退捕渔民。


2.离校2年内(即2020年6月后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实现灵活就业(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查询报告);


(二)申领补贴的条件


上述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与县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申领程序及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援助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后,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居民社保卡原件(补贴期限内此账号不得更改)。


三、补贴办法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


(二)本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州内各统筹区参保的(含州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申领补贴。因特殊原因需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的,由户籍地与申报地人社就业部门之间核验社保补贴发放情况。为确保正常衔接,已经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补贴的,可以继续在参保地申领补贴直到政策享受完毕。


(三)本州户籍人员在州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政策的,经人社就业部门按政策认定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四)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申报,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执行期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费高于全县上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按经保系统核查数据计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执行期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计算(认定时间以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日期”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执行期从离校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上年度符合条件且已延长补贴的对象,补贴至期限结束。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或企业申报缴纳,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或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然年度或社保年度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予办理。


(四)最终审批通过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请确保补贴申领人名下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为激活状态、能够正常使用,同时要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因补贴申领人本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正确发放的,申领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对按照《关于解决为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文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失地农民,本人一次性缴纳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得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前往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群众需持“绿码”方可进入,请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手消毒和体温监测,在大厅内外有序等待,不扎堆、不聚集。


六、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地点: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公共服务人社就业A02窗口(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茶圣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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