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 13号政策实施到什么时候)

利好消息!利好消息!


当然是真的!!!



其实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文件。如果您还不了解,今天的文章千万别错过!


2013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3〕52号


主要内容: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变化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2014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4〕71号


主要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享受免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容至月销售3万元。


2015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96号


主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2年。


2017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7〕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3年。


2019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将原来的月销售未超过3万(季未超过9万)变化为月未超10万(季未超30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