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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官网)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认真学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防控各项具体要求,立足税务工作主业、主题,从特殊时期改变纳税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深入宣传严格执行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两大方面,为全市抗击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抗疫防疫阻击战多做贡献。


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解读


一、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社会保险费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相关政策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是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期限5个月。


二是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三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免征政策的企业应按月据实正常申报,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应按月据实正常申报,并缴纳减征后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二、企业等参保单位因为免、减、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个人权益是否产生影响?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等参保单位免、减、缓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办理减免社保费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单位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优化申报项目,增加必要的校验,方便参保单位按照减免政策准确申报缴费。征收完成后,税务部门将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缴费额等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政策公布前,2月份应减免的社保费已缴入库的如何办理退费?


答:对于企业已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要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可以按程序批量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退费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业务的通知》(辽税发〔2019〕105号)规定的流程办理。


五、具体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缓缴社保费?怎么申请办理?


答: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单位申请缓缴时,应填写《困难企业申报缓缴审核表》,并提供财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资料,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省本级参保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审核批准。申请缓缴单位要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按批准期限实施缓缴。


征收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一、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疫情期间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方法减轻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经营负担?


答:疫情发生以来,造成纳税人停产、停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对于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影响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为纳税人下调定额,帮助纳税人缓解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除此之外也采取了依纳税人申请为纳税人办理停业方式减轻纳税人的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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