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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会怎样(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原标题:不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责令停工!青岛启动专项检查


自即日起至5月30日,青岛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青岛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及银行代发率是否达标。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为落实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分账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将从源头依法规范并解决长久以来困扰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薪款不分”的矛盾。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条例》规定,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将分为全面排查和督导抽查两个阶段进行,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首先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然后赴区市进行现场督导抽查,督促区市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实现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银行代发率两个100%。同时结合《条例》解读,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靶向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开设专用账户和未使用专用账户代发工资违法行为的,我们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经到了最吃劲的时候,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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